房屋善意取得要件

发布时间:2025-06-04    来源:华律网

房屋善意取得需满足以下要件:其一,受让人受让该房屋时是善意的。即受让人在受让房屋时不知且不应知转让人无处分权。其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这意味着交易价格应符合市场行情,不存在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或高价。其三,转让的房屋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善意取得的效力。比如已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其四,转让人无处分权。若转让人对房屋有处分权,则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只有同时具备上述四个要件,受让人才有可能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原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可向无处分权的转让人主张赔偿。善意取得制度旨在保护交易安全与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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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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