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房产能否设立居住权
抵押房产可以设立居住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居住权的设立并不影响抵押物的抵押效力,两者可以并存。在抵押房产上设立居住权,需遵循法定程序。首先,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居住的条件、期限、用途等内容。其次,需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设立居住权后,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这既保障了居住权人的居住权益,又不影响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等合法权益。在实现抵押权时,房屋受让人应当承受原房屋上已设立的居住权,但居住权的存在不影响房屋的正常交易流转。总之,抵押房产设立居住权在法律框架内是可行的,有助于平衡各方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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