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包括哪些
经济补偿金涵盖的范围如下:其一,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此平均工资按照正常出勤月工资的计算方式确定,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其二,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该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这适用于用人单位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如无过失性辞退但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等,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其三,工作年限的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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