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在工地意外受伤谁付医药费
工人于工地意外受伤,医药费支付主体需依具体情形判定。若因用人单位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等过错致使工人受伤,医药费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这是基于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若系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人受伤,比如因其他施工方操作失误等,此时侵权第三人应承担医药费。倘若第三人逃逸或无力承担,可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之后工伤保险基金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若工人自身存在一定过错,例如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等,在确定用人单位责任时,会相应减轻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但用人单位仍需承担相应部分的医药费。若工地已为工人缴纳工伤保险,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范围内,部分医药费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总之,需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医药费的最终支付主体,以保障受伤工人能及时获得救治及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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