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订劳动合同但有工资算签了吗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存在实际用工并支付工资的情况,并不等同于双方已签订了劳动合同。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劳动合同的签订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未签订书面合同并不能仅凭支付工资就视为合同已订立。
因此,没签订劳动合同但有工资支付,并不能算作已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通过多种证据材料来证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1.劳动者可以收集用人单位下发的载有自己姓名的各种文件,如通知、工作任务、任命通知书、介绍信、签到表等,这些材料上应有用人单位的公章以增加其证明力。
2.劳动者可以提供自己代表用人单位与其他实体或个人签订的合同,尤其是合同上同时盖有用人单位公章的,这能有效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联。
3.与用人单位有业务往来的其他单位留存的相关资料、劳动者在企业的上下班打卡记录、工作证以及录音、录像、照片等视听资料,也都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辅助证据。
法律快车提醒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主要体现在用人单位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上。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对于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法律同样规定了用人单位需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这些法律后果的设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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