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已经生效的虚假诉讼是否可向原审法官提出
对于法院已经生效的虚假诉讼,当事人一般不能直接向原审法官提出异议或要求重新审理:
1.虚假诉讼案件,一旦经由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且该判决已生效,就进入了执行阶段或后续的申诉、再审程序。
2.若当事人认为该生效判决基于虚假诉讼而作出,应当通过法定的申诉或再审途径来寻求救济,而不是直接向原审法官提出。
3.申诉或再审的提出,需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证明原判决存在错误或虚假诉讼的情形。
4.法院在收到申诉或再审申请后,会依法进行审查,若认为有必要,会启动再审程序,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
因此,对于已经生效的虚假诉讼判决,当事人应通过合法的申诉或再审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快车提示虚假诉讼案件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多发于涉财产案件,一般数额巨大。虚假诉讼的当事人往往为了获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不惜采取虚构法律关系、伪造证据等手段,向法院提起虚假的诉讼。
2.当事人之间关系密切。虚假诉讼的当事人之间往往存在特殊的关系,如乡邻、亲属、朋友等,这种关系为他们串通进行虚假诉讼提供了便利条件。
3.多以调解方式结案。由于虚假诉讼的当事人已经事先串通好,且存在特殊的关系,因此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很容易“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4.审判人员疏于防范。部分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对虚假诉讼缺乏应有的警惕意识,即使发现疑点也往往不予深究。
虚假诉讼确实往往涉及巨大的数额:
1.由于虚假诉讼的当事人通常是为了获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而提起诉讼的,因此他们往往会选择涉及较大财产数额的案件进行虚假诉讼。
2.特别是在民间借贷等法律关系简单的案件中,虚假诉讼更为常见。
3.这些案件的当事人往往通过虚构借款关系、伪造借条等手段来骗取法院的判决和执行。
4.并不是所有虚假诉讼都涉及巨大的数额。有些虚假诉讼可能只是当事人为了获取某种非财产性的利益(如名誉、地位等)而提起的。
因此,在判断一个案件是否为虚假诉讼时,不能仅凭涉案数额的大小来作出判断,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其他情况来进行综合分析。
作者: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