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中的条款,在女方离世之后,男方无权直接承继女方父母所遗留的财产权益;相反地,由女方生育的子女则拥有代表其母亲间接承袭外祖父、外祖母遗产的法定权利,该种情况被称为“代位继承”。就这方面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有明确规定,若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以及丧偶的女婿对岳父母,均有履行赡养义务并承担主要责任,他们可享有优先于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