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妇离家出走三十年后回来分家产还能分到吗

发布时间:2024-08-06    来源:华律网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对于选择离家出走作为前提条件,从而提出离婚分产要求的女性而言,通常情况下都无法实现这一诉求。在婚姻解除的过程中,关于财产的分配问题,必须依赖于涉及到的相关人员进行全面且细致的协商,才能得出最终的处理方案。而这种被称为离婚财产分割的手段,实质上就是指当婚姻关系破裂之时,夫妻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对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进行明确的划分,以便在离婚之后各自拥有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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