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规定中,配偶、子女以及父母均享有第一顺位的合法继承权,然而如家庭无子嗣承继衣钵,那么遗产便会由其配偶及父母共同继承。若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皆不幸离世或无法继承遗产,此时将根据第二顺序继承人的规定进行分配,即由家庭亲属中的兄弟姐妹,包括祖父母与外祖父母继承应得遗产份额。然而如上述人员均未能继承遗产且未接受遗赠,则此部分财产将归属国家所有;如果逝者在生前曾为集体所有制组织的固定成员,其遗产则应归属于其所服务的该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