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若逝者在生前已制定有效遗嘱,其财产应依据遗嘱中所设定的顺序及份额进行分配;若是未制定任何合理且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则将依循法例,遵循法定的继承顺序进行分配。
首先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包括伴侣,孩子以及至亲的长者们,也就是他们的尊长或者是他们的舅公(祖父母)以及姑婆(外祖父母)。
然后,再轮到儿孙满堂的兄弟姐妹们,这也就是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在此基础上,继承秩序应当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依照规则开始,而第二顺序继承人则无优先权。若并无第一顺序继承人在场,此时便由第二顺位继承人以此顺序获得遗产。
同时,不论第一顺序还是第二顺序继承人,他们间所继承的份额应遵守平等原则,然而若各继承人同意此方式,继承的份额也可不必做到绝对公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