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失去了什么权利

发布时间:2024-08-06    来源:华律网
传统家事纠纷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案件,如离婚、赡养、抚养、扶养、继承、分家析产等,现在已经涵盖了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离婚后损害责任、人身自由权、夫妻财产约定、婚生子女否认、生父确认、同居关系析产和探望权、监护权、被继承人债务清偿、遗赠抚养协议、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随着社会转型的凸显和深化,家事纠纷衍生的新类型案件呈现多元化。

1、关于精神疾病的分类,可将其划为间歇性精神疾病与持续性精神疾病两类。需注意的是,若患者处于间歇性发作期,且病情相对稳定,则可视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权自行行使相应民事权利;
2、
然而,对于那些患有长期、慢性的精神障碍者来说,他们通常被视为不具有完整民事行为能力,必须经过法定代理人(如父母或配偶)的同意或者代为进行相应民事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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