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能委托律师会见吗

发布时间:2024-07-28    来源:华律网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关于前妻能否委派律师进行探望,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这种情况通常出现在前妻对于处于拘留或服刑状态的前任丈夫具有法定代理权或者涉及到相关利益的时候,例如涉及到共同子女的抚养事宜等。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中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拥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然而,此处所指的“委托人”并不仅限于配偶,因此在特定的情况下,前妻是可以委派律师进行探望的。但是,一旦婚姻关系解除,前妻将无法再自动代表前任丈夫行使权力,除非有法院的判决或者其他法律文件明确赋予其此项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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