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相关问题上,女方若已怀孕,是否需要退还彩礼,必须依据具体情况加以细致剖析与妥善处置。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主张要求对方如数归还按习俗方式交付的彩礼,若经查证出现下列任一情形者,人民法院应予坚定支持:
(1)双方并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即使双方已依法进行婚姻登记,但均未实际共同生活;
(3)在缔结婚姻关系之前,男方已给予女方彩礼而使其生活陷入经济困境。
为了实现前述条款第二项及第三项的法定适用,法院必须以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作为程序性的前提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