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多久不联系婚姻会被视为无效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华律网
结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兴的事情。在中国,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只有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其婚姻关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国家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给予争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时地法律援助,保护基于爱情而要求结合的男女的正当权利;还可以帮助指导婚姻当事人,避免因无知或受欺骗而陷于不幸的婚姻之中。
无论您与您的伴侣久疏沟通,婚姻关系并不会自动终止或消失,仅在您选择正式离婚后,才能彻底结束这份无法割舍的牵绊。
然而,在婚姻的漫长岁月里,存在着以下几种情况将导致婚姻关系归为无效范畴:
(一)重婚行为;
(二)涉及到禁婚范围内的亲属关系;
(三)未能达到法定婚龄限制。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原本是无效的或是已被宣告撤销的婚姻,自成立之初便丧失了其应有的法律约束力,使得当事人双方无法享有作为夫妻应有的各种权利及其负担责任义务。
针对这段无效婚姻中所产生的财产,我们建议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如若协商达不成共识,则由当地的司法机关依据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判决分配。
同时,对于由于重婚问题引发的无效婚姻中的财产处置,我们要确保不得侵犯合法婚姻中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至于在此期间,当事人生育的孩子,应当参照现行法律条款,按父母子女身份进行合法权益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作者:网络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