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对于智力障碍者是否适宜结婚这一问题,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智力障碍者同样具有结婚的权利和资格。
然而,若患者存有某种医学上认定为不宜婚配的疾病,则无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我国的法律制度明确指出:
若一方当事人患有重大疾病,应在婚前如实告知对方;
若隐瞒事实未如实告知,那么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申请撤销婚姻。
其次,关于可撤销婚姻的具体条件及情形,法律条文也做出了明确阐述。
以下三种情况均可导致婚姻的撤销:
1.因受到胁迫而缔结婚姻关系的,受胁迫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要求撤销该婚姻。
2.由于被限制人身自由而缔结的婚姻,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一旦获得人身自由,便有权在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要求撤销婚姻。
3.一方当事人生育子女却并未依法进行婚姻登记的,婚姻关系无效,可以申请婚姻关系撤销。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