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结婚保证书是否具备法律约束力这一问题,具体取决于实际情况。
我们可以将结婚保证书看作是夫妇两人之间达成的一份契约,只要符合特定条件,便能被判定为合法的合同,从而对当事人产生制约力。
然而,若无法达到这些条件,那么这份承诺书就无法赋予其法律效力。
这些条件包括但不仅限于如下几点:
首先,签订合同的一方必须拥有与合同内容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换句话说,如果当事人在签署结婚保证书时处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状态或者处于精神疾病患者的阶段,那么这样的保证书是无效的。
其次,保证书中所表达出来的意念必须是诚实可信的,不允许存在欺骗、威胁等行为。
最后,保证书所包含的各项条款都不能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社会公共秩序和良好道德规范。
特别是,婚约中任何涉及剥夺另一方财产权益的条款都是默认为无效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