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无法直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按照相关规定,结婚需由双方亲自前往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交申请并进行登记。具体执行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申请环节。凡有意缔结连理的男女双方向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求婚申请,应携带各自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同时签署本人未曾有过婚姻且与对方之间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书。双方需共同前往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在申请登记过程中,男女双方均需亲自出席。若申请人曾经离异,则需出示离婚证书。在实施婚前体检的地区,还需要提供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其次,审查环节。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的结婚申请进行严格审查,如有必要,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者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甚至指定特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最后,登记环节。经过上述审查程序,若婚姻登记机关认定符合结婚条件,将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书。反之,若不符合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会出具书面说明,详细阐述不予登记的原因。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