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离婚事宜时,拟定离婚协议是必须进行的程序之一。
在协议中,除了要包含关于夫妻双方的基础信息,例如双方的姓名、各自的性别、年龄、居住地址以及登记领取的结婚证明号之外,还应明确以下几点重要内容:
首先,夫妻双方必须就单身转换达成共识,即明确表达自愿达成离婚的意愿;
其次,针对子女抚养问题,即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及抚养费用的支付金额、方式及其期限需在协议内清晰明确;
此外,对于子女的探访权利与时间也应有具体规定;
另外就是关于共同财产的划分,这其中包括住房、家庭资产、各类现金、债权等方面的全部财产分割方案;
最后也是不容忽视的部分,那便是挑战性的共同债务承担问题;
除此以外,关于生活窘困一方如何获得经济援助并确保其救助期间等其他相关事项同样需在离婚协议中有详细说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