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确权必须是房主的名字吗

发布时间:2024-07-31    来源:华律网

房屋所有权并不必然属于业主本人。在特定情境中,其他利益相关者亦可获权确认房屋权益。如,共有产权人、按份所有人皆有可能成为房屋的权利主体。另外,遗产继承、赠予等途径亦可能使房屋所有权非业主名下。房屋所有权的确立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进行判定。通常而言,房屋所有权应建立在合法权利基础上并提供相应证明档。若您面临房屋所有权确认的具体问题,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以便获取精准的法律建议。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房产纠纷中,通常是因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所产生。

  第一,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管辖的法院

  ①约定管辖明确,且约定管辖具有排他性,案件由约定管辖的法院管辖;

  ②约定管辖明确,但约定管辖不具有排他性,案件由当事人选择约定管辖或法定管辖;

  ③约定管辖不明确,则案件适用法定管辖情形;

  第二,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约定不符合法律要求的

  ①被告地法院管辖;

  ②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房产纠纷的管辖法院

  第一,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管辖的法院

  ①约定管辖明确,且约定管辖具有排他性,案件由约定管辖的法院管辖;

  ②约定管辖明确,但约定管辖不具有排他性,案件由当事人选择约定管辖或法定管辖;

  ③约定管辖不明确,则案件适用法定管辖情形;

  第二,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约定不符合法律要求的

  ①被告地法院管辖;

  ②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据(如被告户口不在宝安,须提交被告在宝安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该证明由派出所或居委会出具);

4.其他证据。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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