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确权是户主的名字吗

发布时间:2024-07-31    来源:华律网

房屋产权登记并非必然为户主姓名。确权意即明确房产所有权。依据我国法例,房产所有权以产权登记为准。通常,产权登记上的姓名代表所有权人。然而,实际情况或更为复杂,如共有人权、遗产分配等因素。在此类状况下,房产确权的对象或许不止一人。举例而言,夫妻联名购房,即便产权证仅列明一方姓名,另一方亦有权分享权益;再者,遗产继承所得房产,可能涉及多位继承人共同确权。故而,房产确权的对象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您对此有所疑虑,建议寻求专业律师意见,以获取精准的法律指导。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房产纠纷中,通常是因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所产生。

  第一,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管辖的法院

  ①约定管辖明确,且约定管辖具有排他性,案件由约定管辖的法院管辖;

  ②约定管辖明确,但约定管辖不具有排他性,案件由当事人选择约定管辖或法定管辖;

  ③约定管辖不明确,则案件适用法定管辖情形;

  第二,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约定不符合法律要求的

  ①被告地法院管辖;

  ②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房产纠纷的管辖法院

  第一,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管辖的法院

  ①约定管辖明确,且约定管辖具有排他性,案件由约定管辖的法院管辖;

  ②约定管辖明确,但约定管辖不具有排他性,案件由当事人选择约定管辖或法定管辖;

  ③约定管辖不明确,则案件适用法定管辖情形;

  第二,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约定不符合法律要求的

  ①被告地法院管辖;

  ②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据(如被告户口不在宝安,须提交被告在宝安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该证明由派出所或居委会出具);

4.其他证据。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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