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概念,它是指在众多导致病人人身损害结果的致因之中,医疗过失行为所扮演的角色以及其对最终损害结果所承担的责任比例(即我们通常所称的医疗过失参与度)。
在医疗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被划分为以下四种情况:首先是完全责任,它是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的全部都由医疗过失行为独自造成;
其次是主要责任,这意味着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是由医疗过失行为所引起,而其他因素只起到次要作用;
紧接着是次要责任,这里说的是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是由其他原因引发,医疗过失行为在其中的作用相对较小;
最后是轻微责任,在此情形下,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多数都是由其他因素所造成的,医疗过失行为只是起到了轻微的影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