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有什么区别
劳动合同无效和部分无效的区别:劳动合同无效是整个劳动合同内容无效,而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无效劳动合同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法律快车提醒您,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仲裁流程如下:
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仲裁受理;
3.仲裁调解,达成协议制作仲裁调解书。不成则进行下一步;
4.仲裁裁决,仲裁庭45日内作出裁决,可延期15日;
5.对仲裁结果不满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作者: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