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被没收的法律依据

发布时间:2024-07-22    来源:华律网

决定没收保证金时,应经严谨审查,上报县级及以上公安机关领导审批后,发布《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其审批权限,与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的标准相同。【法律依据】《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第十三条,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在七日以内向犯罪嫌疑人宣读,并责令其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七日以内将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向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宣读;并要求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的负责人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负责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注明。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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