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7-22    来源:华律网

暂缓执行监禁的主要标准有四点:1.患者患有严重疾病、无法自理;2.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3.是无人照顾的生活无法自理者的唯一抚养者;4.出于案件特殊性或执法需求,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佳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监视居住的条件与执行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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