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属于哪个部门管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属于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辖。
1.当劳动者与公司之间发生经济纠纷时,往往会选择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2.劳动仲裁是专门设立的用于解决劳动争议的机构,它确保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保障,并在处理劳动纠纷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并非所有劳动争议的仲裁都是一裁终局。
1.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特定类型的劳动争议,如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且金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其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2.对于其他类型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如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若期满未提起诉讼,则裁决书将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同样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用人单位则不能再次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
(2)但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如仲裁裁决存在法律适用错误、无管辖权、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形,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因此,劳动仲裁是否一裁终局取决于具体的劳动争议类型和金额,以及法律规定的相关条件。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一时效期间确保了劳动者在合理时间内能够提出仲裁申请,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对于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2)而对于非终局裁决,若当事人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裁决书亦将发生法律效力。
2.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者在决定离职时,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若劳动者未提前通知而擅自离职,可能需要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3.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可以因当事人主张权利、请求权利救济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中断后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导致无法在规定时效内申请仲裁,仲裁时效将中止,待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
(2)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后,应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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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