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现行处理劳动争议可适用的法律法规是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7-22    来源:华律网

  一、国家现行处理劳动争议可适用的法律法规是有哪些

  国家现行处理劳动争议可适用的法律法规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争议调解仲裁法》、《民事诉讼法》等。

  二、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有哪些

  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有以下这些: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国家现行处理劳动争议可适用的法律法规是有哪些(图1)

  三、劳动争议的特有原则概括包括哪些内容

  法律快车提醒您,劳动争议的特有原则概括如下:

  1.着重调解的原则。调解必须在自愿、合法、公正的基础上进行,但不能久调不决,损害当事人的利益。

  2.及时处理的原则。不论是企业调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以及人民法院,都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尽快处理劳动争议,防止矛盾激化。

  3.重在基层解决的原则。也就是就地就近的原则,劳动争议案件主要由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县区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有利于当事人参加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也有利于案件调查处理和妥善解决。

  4.依法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包括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和程序合法等方面。

  5.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在行政上存在隶属关系,但在解决劳动争议过程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不能偏袒任何一方。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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