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如何判定医疗机构过错
判定医疗机构于医疗事故中有无过错需符合以下条件:医务人员未能按照当时的医疗水准尽到必要诊疗责任并导致患者受损。以下情况可推断出医疗机构的过错: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诊疗标准;隐匿或拒绝对纠纷有关的病历信息;故意篡改、销毁病历资料。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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