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高质效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推进毒品问题综合治理新闻发布会上的声音

发布时间:2024-06-26    来源:新华网

当前毒品犯罪呈现四大特点

北京6月25日电(检察日报记者崔晓丽)当前毒品犯罪呈现哪些特点?检察机关如何应对?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高质效办理毒品犯罪案件 推进毒品问题综合治理”新闻发布会,最高检重大犯罪检察厅厅长元明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应。

元明表示,当前,我国禁毒形势整体向好,禁毒工作成效显著。但受国内外各种因素影响,加上传统毒品和新型毒品、线上毒品与线下毒品犯罪相互交织,禁毒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当前毒品犯罪主要呈现四个特点:

一是“网络+寄递”是毒品犯罪的重要形式。毒品犯罪分子通过网络联系毒品交易、支付毒资,通过寄递渠道交付毒品,相关犯罪多发。二是新型毒品犯罪案件占比呈上升趋势。新型毒品种类繁多,层出不穷,近年来我国及时列管了一批新型毒品,相关案件数量增长较快。三是涉麻精药品犯罪问题日渐突出。一些不法分子将具有医疗用途的麻精药品作为传统毒品替代物进行吸食、贩卖,相关药品被滥用问题日渐突出。个别医疗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导致麻精药品管理失控,流入非法渠道。四是青少年群体涉毒危害大。青少年由于好奇心强,自控和辨别能力不够,容易被不法分子引诱、教唆、欺骗吸毒、贩毒,特别是青少年群体涉新型毒品、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问题较为突出,社会危害大,值得高度警惕。

针对上述情况,元明介绍了检察机关的应对方法:持续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从严惩治新型毒品犯罪等各类毒品犯罪;持续加强对毒品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深挖毒品犯罪线索,依法追诉涉毒漏罪、漏犯;强化审判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借助数字赋能,提升毒品案件法律监督效果;针对毒品犯罪案件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法律适用问题研究,出台司法解释、办案指导意见完善办案规范;持续落实最高检“七号检察建议”,严防不法分子利用寄递渠道寄递毒品;将防范青少年滥用新型毒品、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作为工作重点,加强与国家禁毒办等相关部门沟通配合,多措并举推进禁毒综合治理。

三管齐下加大涉毒资产查处力度

北京6月25日电(检察日报记者崔晓丽)在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高质效办理毒品犯罪案件 推进毒品问题综合治理”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重大犯罪检察厅厅长元明对检察机关推进涉毒资产查处工作相关情况进行了介绍。

元明表示,涉毒资产查处是惩治毒品犯罪的重要内容,如果对涉毒资产查处不到位,会直接影响禁毒工作成效和反洗钱工作大局。2023年7月,最高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涉毒资产查处力度的通知》,指导各地检察机关按照“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总体要求,依法能动履职,加大涉毒资产查处力度,对毒品犯罪“打财断血”。

元明介绍,一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涉毒洗钱犯罪1025件1212人,起诉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47件67人,对毒品犯罪中的涉毒资产提出明确的处置意见。如四川省检察机关办理的王某福等人贩卖、制造毒品,洗钱案,检察机关对涉案现金1282余万元、住宅13套、银行存款541万余元、保险金601万余元、汽车11辆等认定为涉毒资产,法院审理后依法予以没收。对于涉毒资产查处,最高检着重加强三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一案双查”。对所有毒品犯罪案件审查是否存在洗钱犯罪线索,及时追捕追诉涉毒洗钱漏罪漏犯,特别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自洗钱行为入罪后,检察机关严厉打击涉毒自洗钱犯罪,对犯罪分子实施毒品犯罪的同时,又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依法同时追究其毒品犯罪和洗钱犯罪的刑事责任。

二是强化对涉案财物性质的审查认定。检察机关着重审查涉案财物是否属于涉毒资产,准确区分涉毒资产与合法财产,犯罪分子本人财产与他人财产,在对毒品案件提起公诉时对涉案财物的处置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98条,毒品犯罪分子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死亡,依法应当追缴涉毒资产的,检察机关及时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三是强化对涉毒资产查处工作的法律监督。发挥捕诉一体工作机制优势,注重发现涉毒资产查处线索,做好涉毒资产补查补证工作,完善涉毒资产证据体系,引导侦查机关对毒品犯罪案件深挖彻查。依法督促审判机关将涉毒资产作为法庭调查的重要内容进行审理,对于裁判确有错误的,应当依法提出抗诉。对于涉毒资产查处工作中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切实做到客观公正、不枉不纵。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法院、人民银行等单位的沟通协作,形成涉毒资产查处工作合力。”元明表示。

湖北:大数据模型助推毒品犯罪综合治理

北京6月25日电(检察日报记者崔晓丽)“‘毒品犯罪网状打击与治理平台’自2023年7月上线以来,推送宜昌市毒品犯罪线索228人429条,追诉毒品犯罪漏罪13人、漏犯9人,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5人。”在最高人民检察院6月25日召开的“高质效办理毒品犯罪案件 推进毒品问题综合治理”新闻发布会上,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检察院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助推毒品犯罪综合治理典型事例引发媒体关注。

“最高检党组提出全面实施数字检察战略,要求强化‘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工作模式,以数字化助力检察工作现代化。‘毒品犯罪网状打击与治理平台’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研发过程中就严格遵循了这样的规律。”伍家岗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彭颂东详细介绍了该模型研发的过程。

首先,根据业务需求找准建模切入点。由伍家岗区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业务条线检察官提出需求,根据办案经验选择毒品犯罪立案监督为建模切入点。其次,梳理监督点和监督规则。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和毒品犯罪调研数据,选取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3类最常见的毒品犯罪确立7个立案监督和漏罪监督的监督点,并以监督点为结果导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办案经验,反推出能够实现监督结果的监督规则。再次,拟定模型逻辑施工图。根据确定的监督点和监督规则,与研发公司技术人员共同磋商,确定可以实现监督规则的计算机语言逻辑,绘制出建模思维导图。最后,导入数据实现模型应用。由伍家岗区检察院重大犯罪业务条线和案管部门收集需要的原始数据,由研发公司根据思维导图来设计计算机语言,在布置相应硬件环境后导入数据进行运算、推送线索。

在监督模型设计过程中,应当注意哪些方面?

彭颂东对此进行了分享:“要解放人工,实现高度智能化。模型可以部署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上,开放相应权限后,每天定时从系统中抓取案件信息,真正实现自动抓取数据、自动治理数据、自动关联碰撞、自动推送线索。”彭颂东介绍,模型设计也要立足实用,按照“由事找人”的逻辑进行设计,经过数据间的比对、碰撞推送给业务部门检察官办案线索。此外,模型在设计之初应当紧盯法律监督和社会治理两大功能,通过大数据建立刑事打击与社会面禁毒之间的紧密联系,产生“1+1>2”的效果,促进毒品问题诉源治理。

广东:创新审查机制深挖毒品犯罪线索

北京6月25日电(检察日报记者崔晓丽)记者从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高质效办理毒品犯罪案件 推进毒品问题综合治理”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广东检察机关从强化法律监督、斩断毒品犯罪经济基础、依托数字科技、深化综合治理四方面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取得明显成效。

发布会上,广东省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部主任杨雅衡介绍,该省检察机关落实重大、疑难毒品案件提前介入机制,强化自行补充侦查。202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批捕毒品案件6750人,起诉5135人,提前介入重大、疑难毒品案件831件。

值得一提的是,广东检察机关创新建立“审查逮捕必查、审查起诉必问、审查报告必反馈”的深挖毒品犯罪线索“三必”审查方法,2023年以来追诉毒品犯罪漏罪81人、遗漏同案犯226人,确保对毒品犯罪保持震慑。例如,在办理陈某南等人贩卖毒品、洗钱案中,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追诉2名毒品犯罪漏犯、3名洗钱犯罪漏犯,增加认定100余宗被遗漏的犯罪事实。

同时,广东检察机关持续强化侦查、审判监督。2023年以来,向侦查机关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11件,确保依法打击毒品犯罪。建立抗前请示机制,共对毒品犯罪案件提出抗诉12件,依法改判8件。

杨雅衡还透露,在办理毒品犯罪案件中,广东检察机关精准实现“打财断血”,规范适用罚金刑的同时,重点惩治涉毒洗钱犯罪,2023年以来起诉涉毒品洗钱犯罪122件138人,斩断毒品犯罪经济基础。

杨雅衡表示,该省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数字检察工作,利用大数据监督模型助力法律监督提质增效。东莞市检察院研发的“毒品犯罪另案处理”法律监督模型,通过对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另案处理”关键词搜索、对碰,梳理漏罪漏犯监督线索,上线以来共追诉涉毒漏犯65人。

据了解,在打击毒品犯罪中,广东检察机关重点强化协作配合,推动毒品综合治理。不仅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七号检察建议”,与公安、邮政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联合开展“安全寄递专项行动”,还因地制宜开展禁毒宣传,结合国际禁毒日、“6·3”虎门销烟纪念日等活动,开展以案释法普法宣传,形成全民禁毒良好氛围。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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