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交友需谨慎劳心伤神更伤财

发布时间:2024-08-07    来源:新华社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是大多数人对爱情的向往,但有些不法分子却利用他人急于婚恋的心理进行诈骗。近日,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多起婚恋交友诈骗案件,被告人假借婚恋交友,虚构事实骗取受害人共67万余元。

  在婚恋交往中

  常见的诈骗手段有哪些?

  应当如何防范?

  三江法院法官以案说法

  提醒大家注意这些

  “甜蜜陷阱”

  案例一:一人分饰两角,诈骗57万余元获刑图片

  2020年6月至2022年7月期间,小黑先后向小甲、小乙、小丙介绍女朋友,又虚构“小妮”身份与受害人进行微信聊天,并以虚构的身份与受害人在网络上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后小黑多次使用虚构的身份以母亲住院治疗、家庭有急事等为由骗取被害人571205.7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小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小黑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责令赔偿被害人损失571205.7元。

  案例二:屏幕对面可能是“他”而不是“她”

  2022年10月,小帅趁工友急于寻找婚恋对象之机,使用自己的身份信息注册一个新微信,虚构“小美”女性身份并介绍给被害人进行婚恋交友,为了不使被害人起疑,小帅有时采用变声软件与被害人进行语音电话交流,并使用虚假身份与被害人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2022年10月至2023年2月期间,小帅多次使用虚假身份以“急用钱、出事了”为由骗取被害人22563.16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小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小帅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令赔偿被害人损失22563.16元。

  案例三:隐瞒结婚事实,假装单身实施诈骗

  2022年8月,小蓝与小红经人介绍相识。后小红隐瞒已婚身份与小蓝交往,并在婚姻存续期间与男朋友小强非法同居。2022年8月份至2023年1月份期间,小红虚构需要偿还男友的购车款、治病、还车贷等事实,骗取小蓝826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小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归案后,小红的家属代其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小红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法官说法

  假借婚恋之名,使用虚假身份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希望广大群众以案为戒、以案示警,切莫触碰法律红线。

  此外,单身男女在征婚交友过程中,涉及经济往来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保持清醒的头脑,对于未曾谋面的人不要发生大额的金钱往来,对于对方提出借款、转帐要求时,要增强防范意识,学会拒绝,防止不法分子以恋爱之名,行诈骗之实。

作者:网络

下一篇:暂无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