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当场履行能动履职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4-05-08    来源:吉林省长安网

  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五棵树人民法庭副庭长李国钊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帮助耄耋老人解决实际困难。

原告赵先生与被告张先生签订土地承包协议,赵先生将自己和家人的两晌土地以年承包金为1.4万元的价格租给张先生耕种。因当时被告资金不足,只支付5000元承包金,剩余9000元承包金被告为原告出具欠条,约定还款日期。还款期至,被告总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双方协商未果,赵先生将张先生诉至榆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翻阅案件材料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通过诉前调解不仅可快捷高效化解纠纷,还可以为当事人减少诉累,保证不误春耕生产。于是,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转入诉前调解程序,并与双方当事人联系确定调解时间。

考虑到赵先生年岁已高,行动不便,承办法官前后三次前往双方当事人家中,将赵先生与张先生约到涉案的土地现场勘查。调解初期,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承办法官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后,耐心地进行释法说理,努力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通过承办法官的积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签署调解协议,张先生当场支付给赵先生土地承包金9000元,双方握手言和。该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得以当场调解、即时履行,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榆树法院各人民法庭将以春耕生产服务月为契机,以高效、便捷、低成本的方式化解各类涉农纠纷,继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发挥基层人民法庭“桥梁”作用,加强诉源治理、深化司法便民,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痛点问题。


原文链接:http://www.jlpeace.gov.cn/jlscaw/dfdt/202405/a3690b5d7fe74485be76cc282fd760d5.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作者:佚名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