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检察强化暂予监外执行监督防范保外就医一保到底
保外就医是一项温情的监外执行制度,但是保外就医并非“一保到底”,服刑人员亦不能因患有严重疾病而逃避刑罚,当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而刑期未满时,应依法收监执行。近日,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全程监督保外就医罪犯收监执行。
同安区检察院在开展社区矫正日常检查中发现,林某病情可能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通过查阅病例材料、病情复查审查及文证审查,检察官发现林某所患疾病及病情发展程度不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规定的疾病范畴,遂提出检察意见。
收到检察意见后,同安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向法院提出收监建议,法院经审查后决定对林某收监执行。随后,同安区检察院联合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开展集中教育活动,以案为鉴,警示罪犯应遵纪守法、服从监管、及时复查病情,切勿存在保外就医能“一保到底”的想法。
早在2021年,同安区检察院便联合区司法局、区卫生健康局签订《关于建立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病情复查工作专家库及运行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建立医学专家库,提供“就医”绿色通道,每季度指派检察人员全程跟踪监督,扎实开展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病情复查审查工作,保障罪犯合法权益。
同安区检察院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围绕罪犯病情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问题,多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病情复查审查会议,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置于阳光下,以公开促公正,听取各方意见,确保暂予监外执行病情复查审查公开透明。(同安区委政法委)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