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法院向老松江村派去巡回法庭

发布时间:2024-05-08    来源:吉林省长安网

  “法官百忙中来我这偏僻的家里办案,我们很感动,谢谢!谢谢!”赵氏兄长赵某雨和他的三弟赵某武与登门的法官激动地说道。

4月29日,抚松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徐艳凤与书记员杨盛鹏专程来到10公里外的“老松江村”,针对申请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巡回听证,此举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被申请人赵某波患有疾病,留守家中边打零工边照顾年过八旬的父亲。2023年的一天,赵某波在打零工时不慎遭遇交通事故,导致骨盆粉碎,小腿截肢!其兄长赵某雨为了方便照顾他及后续索赔顺利进行,结合先前已经完成赵某波的伤残鉴定报告,申请认定赵某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其三弟赵某武为代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认定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该公民健康情况许可的,应当询问本人的意见。为帮助解决群众诉讼难题,早日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结合实际启动“巡回法庭”,将庭审搬到赵家,并组织三兄弟召开听证会,并现场印证事实和确认兄弟之间授权、代理等法律关系,从而为下一步向肇事者依法索赔提供可靠法律依据和司法保障。

抚松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动员全院审执各部门建立健全协同联动机制,严把案件质量关,并按照“察民情、解民忧、保民生”工作重点,以“如我在诉”“如我在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集中发力、集中攻坚,进一步加大涉民生案件的审执服务力度,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原文链接:http://www.jlpeace.gov.cn/jlscaw/dfdt/202405/b618ce2fdb1049d28feeb1e8c8c70fa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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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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