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66号

发布时间:2023-12-31    来源:西藏自治区公安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66号

   

  《关于废止<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的决定》已经2023年6月21日第1次公安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王小洪

  2023年6月29日

   

  关于废止《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的决定

  公安部决定废止2005年8月18日发布实施的《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公安部令第79号)。

  本决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http://gat.xizang.gov.cn/zwgk_3249/zcfg_219/202307/t20230703_3640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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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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