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治人才为枫桥式工作法保驾护航
张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明确提出“社会治理法学”概念,为社会治理注入法治力量起到了推动作用。
从社会治理法学的角度,围绕“谁来干、干什么、怎么干”三个核心问题,聚人才、建队伍、搭平台、立程序、解难题,是提升“枫桥式工作法”法治水平的需要。笔者认为,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让法治人才更好地为“枫桥式工作法”保驾护航。
第一,建立“枫桥式工作法”法治人才专库,明确“谁来干”。为适应新时代基层治理特点,从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角度出发,以目标共识、责任共担、过程共建、利益共享为理念,团结凝聚社会各界的法治人才资源,尝试由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组建“枫桥式工作法”法治人才专库。专库由法学资深专家领衔、中青年法学工作者为骨干,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退休法官、检察官等为补充,同时可以配套建立项目(案件)库、工作成果库,并及时做好信息更新和动态管理,将“小而散”的个体法律服务上升到“专而精”的法治人才团队参与基层治理层面。
第二,扩大法治人才融入“枫桥式工作法”的广度和深度,明确“干什么”。一方面,引导法治人才参与社区(村)自治规约的制定、修改,建立健全群众参与基层公共事务的议事流程、评价机制、跟踪反馈机制,构建“民提—民议—民决—民评”的协商民主机制,形成“发起—讨论—表决—公示—备案”的完整流程,建立合法性审查机制,加强对自治规约实施情况的监督,提升其权威性和适用性。另一方面,针对基层治理中长期存在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题和信访积案,通过专家会诊、合力攻坚、会诊把脉的方式,围绕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开展风险评估,就地就近服务群众,开展“面对面、背靠背”的释法解疑,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第三,规范法治人才融入“枫桥式工作法”的程序机制,明确“怎么干”。首先,事前甄别匹配。根据专家专长,结合具体实际,有针对性的配置专家团队,确保法律服务质效和公信力。其次,事中会商调解。发挥专业优势、平台优势和人才资源优势,形成会商机制,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拿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再次,事后评估监督。由服务对象根据服务内容、服务成效等反馈专家团队履职情况,对法律咨询意见的实际效果进行后期跟踪评估。最后,定期经验总结。梳理相关成功案例,总结提炼梳理特色工作、优秀经验和典型做法,制作矛盾纠纷化解咨询手册,为基层“法律明白人”提供指导帮助,普及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理念。
新时代“枫桥经验”强调“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需要凝聚社会各方法治资源,让法治人才为“枫桥式工作法”保驾护航,既能精准识别风险,又能高效转化消弭矛盾,不断满足群众法治需求,为中国式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作者单位:北京市法学会应用法学研究中心)
作者: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