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遇到对方隐藏财产该怎么办
近日,北京一家庭主妇起诉离婚,丈夫称仅剩10万元存款。法院调查却发现,其丈夫年收入高达300万元,而妻子对此毫不知情,此案一度引发网友热议。
根据新修订并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离婚诉讼期间,夫妻财产申报已经成为当事人的法定义务,有虚报、瞒报或者不配合的,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最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查明认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女方分得60%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发现对方隐瞒了财产怎么办?离婚时才发现对方隐瞒财产怎么办?离婚后发现对方隐瞒了财产又该怎么办?生活中,究竟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期【你问我答】,由《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数字经济与合规管理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乔木律师带来专业的解读。
问: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如果夫妻一方经营公司,另一方是家庭主妇(夫),公司股权收益和分红也属于双方共有。
第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第四,继承或受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有明确指定的,属于个人财产。
第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这里的“其他”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需要提醒的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一方婚前个人房产,婚后产生租金,属于双方投入时间和精力经营所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等情形的影响。
此外,相关司法解释还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发现对方隐瞒了财产怎么办?
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管理和使用模式一般根据不同家庭的实际需要和生活习惯来协商确定。但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一方出现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另一方可到法院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即使是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问:离婚时,发现对方隐瞒了财产怎么办?
答:离婚时,如果发现对方隐藏财产的,首先应当收集、保存好对方隐瞒财产的证据,可自行取证,也可委托律师搜集,据此向法院起诉。如果出现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情形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法院应当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予协助。
特别提醒的是,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从2023年起,起诉离婚,夫妻双方都有义务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如果有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将可能被不分或少分财产。本文开头提及的案件,最终法院就是据此判决财产分割比例的。
问:离婚后,发现对方隐瞒了财产又该怎么办?
答:离婚后,如果发现对方隐藏了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相关规定,以下情况可以要求重新进行离婚后的财产分割:(一)一方在协议离婚约定财产分割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另一方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二)离婚后发现一方在婚内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情形,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特别提醒的是,离婚后发现一方隐藏财产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3年,即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3年内起诉为佳,否则义务人可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朱雨晨 朱婵婵
作者: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