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著影响未成年人群体的网络平台有哪些义务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平台的影响力已经渗透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对未成年人的思想、行为以及价值观的形成都在日渐加深。
根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或者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首先,应在网络平台服务的设计、研发、运营等阶段,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特点,定期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影响评估。我们现在看到的大部分网络平台,在设计和研发阶段,都会考虑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特点,特别设置青少年模式,该模式下的内容、时长等都是为未成年人量身定制的,体现了平台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关注和保护。
其次,应当提供未成年人模式或者未成年人专区等,便利未成年人获取有益身心健康的平台内产品或者服务。在青少年模式下,平台提供适合未成年人的内容,如教育、科普、文化等,同时限制了不适合未成年人的内容,如暴力、色情等,为未成年人提供了更加健康、安全、有益的网络环境。
同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合规制度体系,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员组成的独立机构,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情况进行监督。平台不仅应建立完善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合规制度体系,还应成立独立的监督机构,由外部成员组成,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和管理,确保未成年人在平台上的安全和健康。
平台还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专门的平台规则,明确平台内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并以显著方式提示未成年人用户依法享有的网络保护权利和遭受网络侵害的救济途径,为未成年人提供了更全面、更有效的保护。
此外,网络平台应当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其他合法权益的平台内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停止提供服务,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最后,网络平台应当每年发布专门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社会责任报告,并接受社会监督。具体而言,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社会责任报告,详细阐述其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方面所做的努力和成果,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价,为其他网络平台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在互联网时代,网络平台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那些显著影响未成年人群体的网络平台而言更是如此。它们不仅需要承担起更多的责任和义务来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安全;同时还需要积极参与到各种公益事业中为未成年人的成长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实现“让每个孩子都能拥有一个美好的未来”的愿景。
作者: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