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促进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条
6月25日,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福建省促进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条例》有关情况。今年3月27日,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福建省促进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全国首部促进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是我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具体举措。
数据显示,目前,福建省机械装备行业规上企业4623家,从业人员71.4万人。2023年,福建省机械装备行业实现营收11637亿元,增长6.5%;实现利润总额955亿元,增长19.7%;工业增加值增长5.4%,对全省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的贡献率约30%。
作为全国较早实行首台(套)支持政策的省份之一,2014年以来,福建共认定首台(套)技术装备298项,涉及研制企业190多家,带动首台(套)装备销售8000多台(套),销售收入200多亿元,促进新产品研发1400多项,申请专利(含实用新型)4000多项。
首台(套)装备研制难度大、研发周期长、资金投入多、制造成本高,《条例》的出台将助力企业技术创新。
《条例》还提出一些具体的扶持政策,明确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强对首台(套)装备专利侵权纠纷的快速处理,及时维护首台(套)装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研制和购置首台(套)装备的企业,还可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条例》的出台,将在研发创新、公共服务、知识产权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首台(套)技术装备可作为研制人员职称评审、业绩,以及考核、晋升、提级和职称聘用的重要依据。
此外,《条例》还在协作机制、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企考核、保险补偿、容错机制等方面明确具体要求,为首台(套)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之路开“绿灯”。 (记者 何静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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