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安多举措优化业绩考评标准
本报讯(记者牟莎莎 通讯员王萍)“在考评指标的引导下,我们的办案理念发生了转变,提升了办案整体质效。”日前,吉林省大安市检察院检察官吴洁兵告诉记者。
不久前,吴洁兵在办理肖某诈骗案时,除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嫌疑人虚报农作物种植面积,骗取4.1万余元国家补贴款外,还发现在卷宗中有150亩土地是否应该得到国家补贴款存在疑点,除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证实,因此需要进行补充侦查予以确认。
“在未实施检察官业绩考评之前,按以往的办案习惯,承办检察官一般都是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这样既影响诉讼时限,也不利于打击犯罪。”吴洁兵说。在办理该案时,检察官转变办案思路,在与侦查机关沟通协调后,自行补充侦查。经补查后追加遗漏的一笔犯罪事实,并在短时间内以犯罪嫌疑人诈骗数额共计6.2万余元起诉至法院。
自开展业绩考评以来,该院把影响“案-件比”的相关情况融入具体案件指标中,有效地优化了“案-件比”。该院2020年“案-件比”优化为1∶1.39,认罪认罚适用率89.34%;立案监督5件,监督撤案15件;检察长主持公开听证6次。
此外,在制定检察官业绩考评细则时,该院为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力度,增加设置“落实与其他部门共同救助未成年被害人的,在原加分基础上,每落实一人再加10分”。为鼓励开展公开听证,把案件公开听证的分值进行调整,召开公开听证的加1分,化解矛盾的再加2分,以此激发检察官的工作热情。
(原标题:考评指挥棒扭转了办案理念 吉林大安:多举措优化业绩考评标准)
作者:牟莎莎 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