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邓州市检察院好机制打造业务监督升级版
本报讯(通讯员王中泽 吴其涛)如今,在河南省邓州市检察院,凡遇到研判有分歧、社会敏感度较高的案件,业务部门主管领导都会牵头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邀请案管等部门检察官参加研究,提前评估风险,制定相关预案。这是该院创造性运用“五查两预警”工作法的一个缩影。
2005年,邓州市检察院成立业务监督管理中心,着力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该院大胆探索“五查两预警”工作法,坚持受案预查、分案审查、办案巡查、结案核查、评案考查,实施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办案期限三级预警,倾力打造科学化、规范化、全程化、精细化、信息化模式。
案件受理是案件进入检察环节的第一道关口,一旦出现问题或瑕疵将直接影响后续处理。为从源头上加强监管,案管人员对犯罪嫌疑人到案情况、赃款赃物移交等统一登记、统一管理、统一“预查”。分案时,案管部门对案件的难易程度予以审查,坚持轮流分案和人工分案相结合,做到“阳光分配,公平轮派,科学灵活,严格监督”,避免了“人情案”、“关系案”。在办案环节,坚持巡查到“底”,狠抓过程监控。案管人员登录法律文书网上管理系统,经审查法律文书已经领导签批、符合相关规定后,方可加盖电子印章、出具法律文书。案件办结后,案管部门专管员重点核查各环节,统一把好“出口”关。该院还坚持评案考查,抓牢质量控制。案件质量由主诉(办)检察官负责,实行责任追究终身制,本部门的案件质量检验员、院案件质量评查员对所评查的案件负连带责任。对精品案件、优秀法律文书,奖励相应部门,记入干警执法档案,并作为干警季度考评、年度考核和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之一。
为夯实科学化监管基础,该院把风险评估预警作为执法办案必经程序,纳入绩效考核和质量评查中,坚持“逐案评估、全程评估、案案化解”,由案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为提高办案效率,该院对办案期限分别做出手机短信预警、面对面或电话预警、书面预警。对经预警后仍未在法定期限内结案的,该院案管督导组可启动严格督察机制,督促业务部门整改查纠,严防办案超期、久拖不决等违法违纪行为。今年以来,该院办案质效均有所提高。
(原标题:“五查两预警”强化内部监督 河南邓州:好机制打造业务监督“升级版”)
作者:王中泽 吴其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