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征求意见严禁生产销售特供等类似标识内容酒类商品
市场监管总局就《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禁制售“特供酒”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5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官网消息,为维护党政机关和军队形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督促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禁制售“特供酒”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近期,一些不法分子虚假标注或宣传与党政机关和军队有密切关联的特定名称、符号、标志性建筑物、官方活动等信息,制售“特供”“专供”“内供”等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损害党政机关和军队形象,扰乱线上线下市场秩序,欺骗误导消费者。
《征求意见稿》拟提议,严禁生产、销售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严禁餐饮单位经营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严禁借“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名义推销酒类商品,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除了严禁生产、销售、经营和以相关名义推销“特供”酒类商品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到,严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内容的酒类商品广告。严禁印刷企业印刷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内容的商标标识、包装、装潢、酒瓶标签贴纸。
今年4月,据央视新闻报道,公安部部署开展“净风”专项行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冒用党政机关、军队等名义,生产、销售所谓“特供”“专供”等假酒犯罪活动,要求坚持以打开路、重拳出击,多管齐下、综合施策,集中侦破一批非法制售“特供酒”犯罪案件。
早在2013年3月,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5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使用“特供”“专供”等标识的通知》,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自行或授权制售冠以“特供”“专供”等标识的物品。2013年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发通知,要求酒类企业不准生产标注有“特供”“专供”“专用”等字样的白酒。
2020年9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展清理整治网络销售和宣传“特供”“专供”标识商品专项行动。2022年,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公安部等6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的通告》。
作者: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