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策群力促审判博采众智谋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加强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
编者按:6月27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加强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专题座谈会,介绍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服务保障科技创新、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工作情况,充分听取各代表委员、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建议。现将他们的发言内容进行摘登,敬请关注。
发展新质生产力需要人民法院提供高质量知识产权司法供给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届特约监督员 马一德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发展新质生产力最主要的法治保障。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勇于担当作为,尤其在新能源汽车、通信、新材料、生物技术等领域审理了一系列典型案件,彰显了人民法院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和态度。针对人民法院该如何给新质生产力提供司法供给,我提三点建议。
一是适度保护,统筹实施,形成稳定的知识产权保护预期。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根本要求是要尊重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司法要帮助、统筹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性和一致性。尤其是面对新一轮的科技革命,司法必须从产业整体需求出发,尊重市场规律,服务保障企业创新发展。
二是顺应产业需求,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推动行业竞争者合作共赢。在新制造领域,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知识产权诉讼呈爆发性增长,因此人民法院在司法审判中不能仅从个案纠纷解决的角度适用法律,而是要加强与发改、工信等产业部门的协作、会商,明确产业发展的整体政策取向,推动产业协同创新、合作共赢。
三是重视加强商业技术秘密保护。目前商业秘密保护的问题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最大阻碍。人民法院与政府、企业要多层面共同合作,实现诉源治理、行政执法、司法保护携手推进,共同发挥作用,全面提升商业技术秘密保护水平。
保护知识产权 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
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常委 滕树静
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是党和国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关键核心技术、重点领域、新兴产业、科技创新高度依赖知识产权保护。为此,提三点建议:
一、加大保护力度,确保知识产权司法公正高效。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及时修订不适应科技发展的法律条款,确保法律条款的明确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水平,加大对知识产权审判人才的培养力度。优化知识产权审判流程,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简化立案、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加大侵权打击力度,坚决打击以恶意诉讼、“钓鱼式维权”、“搭便车”等形式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
二、保护激励创新,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明确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主体地位,将民营企业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对象,确保创新成果得到有效保护。贯彻善意文明司法理念,灵活采用“活封”“活扣”等措施,减少长时间诉讼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准确界定创新成果的保护范围和力度,为新技术的应用提供清晰的司法边界。
三、完善诉源治理,构建大保护格局。构建诉源治理大格局,发挥各级各部门各行业作用,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加强府院联动,构建诉调对接平台。强化行政监管职责,发挥行政处罚程序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发挥行业协会调解作用。健全知识产权援助体系,提升当事人举证质证能力,提高案件审理质效。
协同推进知识产权保护 服务民营企业科技创新
全国工商联法律服务部副部长 李强
在最高人民法院等支持下,全国工商联一直重视推进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一是服务科技创新,营造知识产权保护氛围。鼓励民营企业尤其是高科技企业加强研发投入和发明创造。《2023研发投入前1000家民营企业创新状况报告》显示:民营企业贡献了50%以上的研发投入和研发人员、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90%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内外有效专利持有量突破百万件。
二是做实商会调解,推进知识产权保护诉源治理。工商联商会调解服务平台上线4年来,累计调解知识产权纠纷7千余件。全联农业产业商会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定期征集企业解纷需求,仅去年调解知产纠纷1200余件。河南省焦作市知识产权保护商会与法院、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建立“一站式保护、全流程服务、多元化解纷”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
三是强化多方协同,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力度。协力开展知识产权法治宣传,推进“法律三进”“法治体检”“企业家学法”等活动,引导民营企业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守法合规经营。
提五点建议:一是加强统筹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推进惩罚性赔偿制度落实。三是加强知识产权法院建设。四是建立多方参与的知识产权培训体系。五是重视发挥工商联及所属商会的作用。
司法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
北京大学教授 易继明
生产要素、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三者互动式发展,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推动力量。在新型生产要素及其组合创新中,知识产权是内核,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第一要素,也是推动人类社会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结合今天的主题,谈两个方面。
一方面,司法如何培育和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从知识产权司法角度,应聚焦三个问题:一是改善生产关系,加快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全面推进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体系建设。二是培养和发展创新要素,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比如对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新领域这“四新”发展问题,应该秉持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司法也应该助推“四新”的成长。三是明确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规则,理性适用惩罚性赔偿,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司法既要强化保护的理念,也要理性适用惩罚性赔偿,要制定出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具体规则。
另一方面,司法如何促进科技自立自强?我认为主要从四个角度着手:一是捍卫司法主权,塑造本土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公平环境;二是激励新兴技术发展,制定促进创新的司法政策;三是挖掘和保护本土优质资源,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四是平衡权利,遏制权利滥用。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如何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冯晓青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于构建创新型生态、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意义重大。我认为,以知识产权保护来推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关键在于以下机制建设:一是保护机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成果转化;二是激励机制,激励以发明创造为核心的创新、激励对创新和创造的投资以及激励创新成果商业化;三是公平竞争机制,形成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四是利益协调机制,平衡、协调各方利益关系。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如何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一是合理、准确界定知识产权保护边界,正确理解从严保护的司法政策。防止走极端,既不能过度保护,又不能放任侵权,要准确掌握平衡点。二是司法保护要从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角度出发,正确处理好知识产权保护和产业健康发展的关系,服务于建立现代化产业体系和未来产业。三是加强司法能动,提高司法效率,发挥司法保护定分止争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与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尤其是批量维权案件量增长迅猛。在此类案件审理中,法院应明确一定赔偿标准,避免导致权利人以维权作为牟利手段。借此,我想呼吁法院针对恶意诉讼这一严重损害司法尊严现象加大打击力度,建议法院向立法机关建议,在政策法律层面予以强化,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良好司法环境。
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民进中央常委 张涛
知识产权司法通过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加大保护力度、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等措施,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对如何进一步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机制。成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集中管辖地方知识产权法院及其他中级法院审结的技术类知识产权上诉案件。全面实施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在基层法院实施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机制。
二是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害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快速维权机制建设,降低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率。
三是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专业法官的培养。加强与国际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构交流合作,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
四是加强对新质生产力的司法保护。针对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航空航天等产业为代表的新质生产力,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五是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协同,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合力。加强与国际知识产权组织的合作与交流,共同应对跨国知识产权侵权问题。
六是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的宣传。选择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司法案例进行广泛宣传,展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果,树立司法权威。
知识产权法庭成果显著 建议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
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届特约监督员 魏青松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新质生产力的内在要求是创新,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而保护创新就是服务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五年前,为建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应运而生。自成立以来,知识产权法庭坚持以护航创新为己任,不断探索,积极应对新质生产力发展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出的新需求新挑战,呈现出诸多亮点。在涉及加大保护力度、激励科技创新、加强诉源治理等方面,知识产权法庭的诸多案例成为科技治理的标杆。
知识产权法庭试点已满五年,考虑到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现实需要,考虑到各国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应对科技领域国际竞争的普遍选择,考虑到确保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作用充分发挥的重要保障,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已是水到渠成、刻不容缓。同时,现在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由中级法院直接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也就是俗称的“飞跃上诉”,与我国四级两审制的基本诉讼制度也不尽协调。因此,我呼吁早日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
深入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二级巡视员 付明星
在知识产权保护中,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具有重要作用。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主动对接有关部门单位,促进知识产权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化解。截至2023年底,全国已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1944家,较2022年增加705家。2023年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受理案件13万余件,调解成功8万余件,其中涉及专利权纠纷2万件,涉及商标权纠纷3.3万件。接受法院委托委派10.8万件,占受理案件总量80.5%。
近年来,我们重点开展了以下四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协同保护,积极构建知识产权纠纷大调解格局,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上下联动、衔接顺畅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机制。二是加强专业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专业优势,2023年,共调解知识产权案件5.1万件。会同最高人民法院首次评选发布十条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典型经验做法和十个案例。三是指导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本级法院建立对接机制。四是加强调解组织网格化建设,推动调解工作向企业园区、重点展会、专业市场等知识产权纠纷易发、多发场所纵深推进。
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密切与最高人民法院协调配合,持续做好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为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充分认知技术类知识产权审判发展趋势 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专业审判机制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张广良
近年来的我国知识产权审判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严格保护。在“新能源汽车底盘”技术秘密侵权案中,判赔额创历史新高,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说理充分,败诉方能充分认同、自动履行,对产业创新、社会公众都有深远影响。二是创新知识产权审判模式。在涉“WAPI”通信方法发明专利侵权案中,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明确标准必要专利案件停止侵害民事责任的适用标准,平衡了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实施者与社会公众利益。从学理上而言,该标准代表了标准必要专利禁令适用的国际发展趋势。三是遵循调判结合、合作共赢理念。在“智能搬运机器人”系列案中,法官有效化解纠纷,促进当事人进行交叉许可谈判,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为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建议我国充分认知技术类知识产权审判发展趋势,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专业审判机制。四十二年前,美国成立了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去年欧洲统一专利法院投入运行,充分彰显了美国和欧盟对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的重视。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自成立以来,在专业审判方面取得了突出成就,审结了一大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案件,然而我们应注意到法庭目前面临着职能定位、人案矛盾等方面的问题,希望有关部门解决法庭发展面临的障碍,以进一步提高我国知识产权专业审判的国际影响力。
立创新标杆 领法治风向 促多方共赢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 管育鹰
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三点期望:
一是“立”。党和国家关于加强科技创新法治保障政策如何落实?对于大案要案新类型案件,国内外社会关注度极高,人民法院应通过公平公正的程序、充分严实的事实证据、准确精当的法律阐释和适用,确立具体规则和标准,发挥典型个案的示范性指导作用,树立激励真正的创新者及其投入者的明确导向。
二是“领”。司法是法治的核心环节,法院须不偏不倚,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如何把握“依法严格”?因法律条款不可能详尽现实,长期以来司法实践中的疑难点仍然存在,例如举证责任分配,尤其是技术秘密类案件,自由裁量幅度大,因此法官需要做到公正透明、平等对待、证据扎实、说理周延、判赔得当。对于经得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对社会经济贡献度高的高价值专利,应依法严格给予强保护,在举证责任方面采用优势证据,即60至70%即可。
三是“促”。随着科技与经济的交融和竞争的发展,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当事人一般都是创新主体;在技术交错改进的情况下,不宜完全简单判令停止侵权,宜最大限度促成继续许可使用。另外,调解、仲裁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都是值得推广的经验;对于标准必要专利、垄断等复杂案件,宜充分发挥第三方作用,考虑设置前置程序。
作者: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