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左后旗检察院全面加强案件管理

发布时间:2013-06-13    来源:检察日报

  审查、退回、送达不过夜

  内蒙古科左后旗:全面加强案件管理

  本报讯(记者其其格 通讯员张立萍 李秀梅 红凤)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科左后旗检察院在受理一起交通肇事案时,案管部门在审查中发现未随案移送被害人的尸体检验报告,迅速将卷宗退回,侦查机关当日补充材料重报后,案管办又于当日移送至本院侦监部门。案件管理审查、退回、送达不过夜,这是该院案管部门发挥监督职能的一个侧影。

  据了解,该院案件管理部门是通辽市基层检察院中第一个获编办批准成立的专门案管部门,自2012年4月成立至今,案件管理工作步入日趋完善规范的发展轨道。坚持统一进出口的工作模式,全面加强对执法办案各个环节的监督。强化对案件的依法审查,严防法律文书和各项手续的错漏,保证案件符合受理条件才进入检察环节,确保无一案件因受理瑕疵而影响正常办理。在案件的内部流转和对外送达上做到“精、细、快”,实现了当日审查、当日退回、当日送达,使业务部门从繁重的程序性、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

  今年以来,该院逐步制定和完善了《案件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等7项工作制度,并将涉案款物监督、诉讼代理人接待、统计等三项工作内容划归案管办,便于进行案件的管理和评查。截至目前,该院通过统一受理、时限监管、备案登记等方式对将超过诉讼期限的案件进行监控,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9份;对侦查机关移送案件中的管辖错误、证据未随案移送、笔录中缺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签名等情况作出退回、补报决定共53件。

作者:其其格 张立萍 等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