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淅川县检察院以信息化案管创新检务管理

发布时间:2013-04-22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高传伟 通讯员刘潮杰 王克)近日,在河南省南阳市检察院揭晓的2012年度八个业务单项奖中,淅川县检察院均榜上有名。“这些业绩的取得,与我们推行案件管理信息化密不可分。”淅川县检察院检察长高宛梅如此解释。 

  4月10日,淅川县德高律师事务所律师魏铁华因为代理徐刘鹏寻衅滋事案件需要到该院查阅卷宗。他来到案件管理大厅,通过电子阅卷程序查到了该案的相关资料。根据他的需要,案管工作人员向公诉部门发出了配合查询通知书,10分钟后,魏铁华找全了所需卷宗材料。这样的效率,让魏铁华很感意外,更感满意。

  “案件监督管理是外接内联的窗口,原来的以手工登记的工作程序对外界了解案件、内部监督管理都带来了不便。”该院案件管理中心主任程志忠介绍,去年初,淅川县检察院率先在南阳市建成案件管理大厅,实现了对执法办案的统一、归口、全程、动态管理。案件管理大厅将案件流程监控、赃证物管理、案件质量评查、统计等工作融为一体,各部门业务对接,资源共享,向上对主管领导和检察长汇报,向下联系各业务部门内勤和案件承办人,形成纵向监管、横向联动的网格化管理体系。 

  “所谓信息化案管,就是利用案件管理大厅这一网络多功能平台,将案件全部信息上传到系统内,实现监督案件办理、指导业务创先和推行阳光检务‘三位一体’的和谐统筹运作。”程志忠说。 

  以做好案件统一管理、流程监控、综合考评、法律文书管理等基础工作为依托,该院建立了月分析、半年分析、全年分析与通报制度,时时监控全院业务工作运行情况、存在问题,及时、全面、准确提供给领导决策使用。 

  据了解,案管信息化工作自去年2月份运行以来,共监管案件678件,审核法律文书531份,考评案件466件,接待查卷54人次,通过程序监管发出办理案件和处理涉案款物超期预警77次,提出纠正意见和建议16次。

作者:高传伟 刘潮杰 王克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