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检察院规范辩护人接待工作

发布时间:2013-04-18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韩兵)今年以来,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检察院为落实修改后刑诉法和刑事诉讼规则,制定了《接待辩护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细则》明确了接待工作的范围、要求以及工作衔接等内容,制作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阅卷流程图悬挂于接待室,推动辩护人接待工作透明化和规范化。同时设立“律师预约”专线电话,接受律师电话预约阅卷,案管部门及时进行登记、核实信息,通知办案部门提供卷宗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接待律师。

作者:韩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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