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检察院出台办法规范风险评估预警
广东省检察院出台办法规范风险评估预警
明确13类案件为重点评估对象
本报讯(记者朱香山 通讯员林俊杰 李源)广东省检察院日前制定出台了《广东省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办法》,强调把维护社会稳定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切实加强对执法办案风险的预警防范。
《办法》要求实现每案必评,实现全面覆盖,同时将风险评估贯穿于办案全过程。《办法》规定,执法办案风险分为执法办案活动本身的风险(内部风险)和执法办案外部环境的风险(外部风险)两大类别。针对内部风险,《办法》确定了拟作出不通知立案或通知立案决定的立案监督案件,拟作出不立案或者撤销案件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等13类案件为重点评估对象。针对外部风险,《办法》确定了可能引发当事人及其近亲属过激行为甚至暴力事件、群体性事件等8类隐患为重点风险事项。
《办法》明确了风险评估预警的操作流程,分为风险识别、风险评级、风险预警三个关键环节。在风险预警阶段,案件承办人要从简要案情和拟作出的处理决定,可能引发风险的情况及原因,拟化解的方案及息诉工作举措,需要与本院其他部门及有关党政机关协调的问题等方面,制定《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预案》,并根据评定的风险等级分别经相关负责人审查后决定启动工作预案。
《办法》强调要采取系统布局、协同联动方式,精心构建案件管理、控告申诉、案件承办部门等共同参与的一体化工作格局,由案件管理部门负责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作者:朱香山 林俊杰 李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