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两院冤假错案查纠情况需向人大通报
本报合肥4月9日电(记者吴贻伙)记者从今天上午召开的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与省法院、省检察院负责同志联席会议上获悉,包括冤假错案的查纠情况在内,今后该省法院、省检察院要将四类重要案件的查处和审理结果,及时通报给省人大常委会或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先森说,这样做是为了保障人大代表和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知情权、监督权,以增强监督的针对性,促进司法公开公正。
这四类重要案件分别是:全国全省范围内有影响的、人民群众关注的、媒体曝光反映强烈的、领导批示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和审理结果;冤假错案的纠正和查处情况;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久拖不决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处理情况;司法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据了解,通报的具体内容范围和方式方法,将由该省“两院”会同该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共同研究确定。
对于人大转交办的涉法涉诉案件,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特别要求该省“两院”要提高办理的质量和效率,采取多种方式,真正研究解决问题。对确有错误的案件,要及时启动内部监督机制予以纠正,并抓住典型,以点带面,剖析原因,完善制度,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安徽省还将改进旁听案件的选择方式和庭审方式。该省人大常委会要求,在旁听案件的选择方面,对于大案要案特别是职务犯罪案件和重要的涉法涉诉案件的公开庭审,应当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在旁听的方式上,则采取随机选择的方式进行,不给相关人员打招呼,也不作特别准备。
作者:吴贻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