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持续巩固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治成效

发布时间:2024-07-27    来源:贵州省监察委员会

  

  “贵州荔波樟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原负责人罗某某在负责荔波县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期间,为相关人员在项目招投标、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中介公司及项目施工方贿赂。最终,罗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追缴其违纪违法所得。”近日,黔南州荔波县召开全县警示教育大会,会上通报了一批耕地占补平衡项目领域腐败问题,强化警示震慑,持续压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今年以来,黔南州纪委监委聚焦巩固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治成效,通过指导开展“一案一整改”、召开警示教育会、督促建立完善制度机制等,持续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

  “专项整治开展以来,我们联动州自然资源部门开展监督发现问题线索48件,立案15件1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人。针对查处的违纪违法问题,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4份,对7个案件开展‘一案一整改’,做实‘后半篇文章’。”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介绍,在开展“一案一整改”及对照纪检监察建议书抓整改中,督促指导相关责任单位强化干部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履职不力、作风涣散等问题。

  坚持惩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黔南州纪委监委发挥州级专班统筹指导作用,督促县(市)纪委监委深入剖析典型案例,用好用足身边案例资源制作警示教育片、忏悔录等开展警示教育,发挥案件震慑作用。如,荔波县纪委监委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多名党员干部违规收受项目验收红包问题,案件办结后,组织专案组、案件审理及党风政风监督等部门集中剖析违纪违法的表现形式和形成原因,并督促案发部门召开警示教育大会6场次、发放忏悔书15份,在系统内公开案情6次,推动形成查办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

  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案件查办情况,州纪委监委与州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组建工作组,对专项整治后续整改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导,督促各级各部门以案促改、以案促建,梳理耕地占补工作中的机制梗阻,聚焦用地“批、供、用”等方面的监管,推动建立完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增耕地建设项目后期管护及管护资金规范使用制度》等8项耕地保护工作制度文件。

  (黔南州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zdis.gov.cn/xwhc/yw/202407/t20240725_851546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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