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鹤山市人民检察院三力齐发确保禁

发布时间:2024-07-17    来源:江西政法网

  药品安全关乎千家万户。近日,江门鹤山市人民检察院以“检护民生”专项活动开展为契机,针对涉食品药品犯罪被宣告禁止令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围绕专项检察监督活动,鹤山检察院“三力齐发”——严查“有令不行”现象,为矫正对象提供就业帮扶,以制度保障“令行禁止”,一体破解禁止令“禁而不止”。

  今年1月以来,鹤山检察院起诉了一系列生产、销售假药犯罪案件,大部分被告人都因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处缓刑并宣告禁止令。这一系列案件引起了第三检察部检察官的注意——虽然上述罪犯被追究刑事责任,但禁止令是否真正落实?带着疑问,鹤山市检察院联合鹤山市司法局、司法所工作人员对辖区涉禁止令对象的经营场所开展实地查访。

  查访发现,社区矫正对象麦某某因犯销售假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同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相关活动。但麦某某在判决生效后仍继续在药店进行药品销售,违反了禁止令。根据规定,社矫对象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的,应当依法给予处罚。

  5月27日,鹤山检察院组织司法局、司法所代表,社区矫正对象,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举行公开听证会。经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司法行政机关对麦某某给予警告处罚。

  破解禁止令禁而不止,不光要“堵漏”。走访中,鹤山检察院发现,类似麦某某被宣告禁止令的社矫对象确实存在实际的就业困难,如果只“堵”不“疏”,他们很容易“重操旧业”。检察官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执行禁止令的配套措施,让社矫对象有事做、有生活来源。

  为此,鹤山市检察院会同司法局、司法所针对麦某某的特殊情况制定更加精准的矫正方案,着重强化对其就业帮扶力度。在检察机关推动下,社区矫正机构通过购买服务,联系社工加强对麦某某的跟踪帮扶,为其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并开展技能培训,让其有了更多就业择业空间。

  开展就业帮扶的同时,鹤山检察院还联动相关部门合力建章立制,确保“令行禁止”。今年6月,鹤山市检察院牵头组织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禁止令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共同围堵“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并联合签署《关于建立社区矫正对象禁止令执行协作机制的意见》,共同建立鹤山首个禁止令执行、监管、处罚一体化协作监管机制,切实维护市场监管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原文链接:https://www.gdzf.org.cn/xbsy/gddt/content/post_16382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关闭本页

作者:网络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