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持续推进基层减负工

发布时间:2024-07-06    来源:云南省纪委监委

  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在山东考察时指出,“要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持续深化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为基层干部干事创业营造良好环境”。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作出一系列工作部署,解决一大批突出问题,推动广大基层干部把更多精力集中到推动发展、服务群众上。

  当前,全党正在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深刻领悟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政策意图,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严格精准监督执纪问责,持续深化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让基层干部把更多精力集中到谋发展、抓治理、促振兴上来。

  炼就“火眼金睛”,防范形式主义隐形变异

  形式主义与我们党的优良作风背道而驰,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对此深恶痛绝。2019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正式掀开了我们党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的大幕。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中央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各层级各地区各部门常态化推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少给基层添乱、让基层干部轻装上阵的氛围逐渐形成,基层干部卸下了不少无谓的负担,有了更多时间和精力抓落实、谋发展。

  在看到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取得显著工作成效的同时,我们要深刻认识到,形式主义具有顽固性、反复性、变异性等特征,很多时候“按下葫芦浮起瓢”,喘口气就会反弹,歇歇脚就会抬头,“新马甲”“隐身衣”层出不穷。例如,一些地方和部门把基层减负当作数字游戏,大搞变身,大变戏法,将红头文件改为无头文件、电话通知或微信通知,将不同会议改为“会中会”“会套会”,以此来达到减少文山会海的目的。再如,个别地方和部门推进基层减负存在前紧后松的问题,工作开始阶段声势浩大、多点开花,工作收尾阶段则偃旗息鼓、不了了之,甚至重回传统的工作模式——开会、发文、检查、问责。

  针对加重基层工作负担的种种形式主义问题,《条例》第一百三十二条作出明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条例》要求,紧盯形式主义老问题和新表现,扭住不放、露头就打,破解形式主义顽瘴痼疾反弹回潮、隐形变异、潜滋暗长等问题。健全基层减负信息监测联络员机制,选择代表性地区作为观察点,加强所在地区和部门收文、参会、迎检、报送材料、人员借调等情况的信息监测。改进调研方式,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到基层调研,多开展随机调研,对反映集中的加重基层工作负担问题蹲点调研。坚决守住精文减会硬杠杠,严格控制和规范会议次数、人数和讲话发言时间,控制发文篇幅,着力提高会议、文件质量。制定负面清单,明确精文减会的标准和尺度,对在发文开会方面改头换面、明减实不减的,及时督促纠正。严格控制创建活动、“一票否决”和“责任状”,进一步改进督查检查考核方式方法,探索运用“互联网+督查”,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提高督查效率和质量,推动相关部门督查检查考核结果互认互用,避免多头督查、重复督查。针对花样繁多的APP、公众号、微信群等造成“指尖上的形式主义”问题,进一步加强集中整治。

  抓牢“关键少数”,压紧压实领导干部责任

  形式主义问题为什么会反反复复?加重基层负担现象为什么会长期存在?究其根本,还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政绩观出现了问题。201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调研指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一针见血地指出,“形式主义实质是主观主义、功利主义,根源是政绩观错位、责任心缺失,用轰轰烈烈的形式代替了扎扎实实的落实,用光鲜亮丽的外表掩盖了矛盾和问题”。

  《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条例》要求,针对“表现在基层、根子在上面”问题,抓牢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督促“一把手”对基层减负亲自部署、亲自推动,推动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这一工作的主体责任。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少数”,对全党全社会都具有风向标作用,对推动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起着关键作用。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教育党员领导干部以上率下,一级示范给一级看、一级领着一级干,认真学习《条例》,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深刻认识形式主义的危害,时刻绷紧为基层减负之弦,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引导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树牢正确政绩观,对准“关键少数”精准问责,让监督真正“长牙带电”,坚决纠正政绩观异化、权力观扭曲、事业观偏差等问题,把对上负责同对下负责统一起来,把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不慕虚荣、不务虚功、不图虚名,多做打基础、利长远、出实效、创实绩的事。坚持纠树并举,对发文多、会议多、检查多的单位发送督办函、提醒函,对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典型问题公开通报,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注重从信访举报、舆论平台、日常监督、审查调查、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等渠道发现问题线索,对党员领导干部和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适时进行“回头看”,依规依纪依法查处问责。

  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

  整治形式主义的落脚点在于提振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激发担当作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当前,少数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存在一些“佛系”“躺平”现象:有的奉行“不干不错、少干少错、多干多错”的“处世哲学”,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有的“前怕狼、后怕虎”,原地打转,不敢越雷池一步。上述“为官不为”问题与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格格不入,贻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损害党和政府形象。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提出“三个区分开来”,强调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

  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新征程中,面对风高浪急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面对层出不穷的各类新事物新情况新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必须营造良好制度环境,允许试错、宽容失败。

  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条例》第五条规定,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在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加大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提醒,对基层干部在干事创业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在“好同志”与“阶下囚”之间树立有效屏障,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要按照《条例》第十九条要求,分析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的行为构成要素,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认识、责任能力与惩戒效果等,勇于为担当者担当、为尽责者负责,给干事创业的干部吃下“定心丸”,打消“洗碗越多摔碗越多”的担忧,推动广大基层干部创造性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要按照《条例》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推动“三个区分开来”具体化、规范化,准确把握政策策略,注重纪法情理贯通融合,推动精准定性量纪执法,防止和纠正问责不力、问责泛化、“求快不求准”等问题。要进一步优化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坚持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对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根据具体情节该免职的免职、该调整的调整、该降职的降职,使能上能下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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