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反洗钱法修订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反洗钱法修订草案,与会人员建议:
加强对新型洗钱方式的研究和规制
讯(记者周蔚)4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分组审议反洗钱法修订草案,与会人员从加强对新型洗钱方式的研究和规制、完善金融体系外巨额现金交易监测制度、保障受益所有人的合法权利等方面提出建议。
近年来,随着技术的进步和普及,利用电子商务、网上拍卖、网络保险、网络赌博和虚拟货币等方式洗钱的行为越来越多。修订草案第34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在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关注、评估运用新技术、新产品带来的洗钱风险,根据情形采取相应的洗钱风险管理措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杨振武认为,这是这次法律修订的一个亮点,但是将义务限制在金融机构,范围较窄,对新技术、新产品的指向也不够具体。他建议对主要新型洗钱方式进行单列规制,增强法律的现实性和可操作性,为打击新型洗钱行为、维护金融安全提供法律支撑。
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杜航伟建议加强反洗钱监测分析,特别是加强对洗钱犯罪手法、规律、特点的研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张勇也建议进一步研究规制通过新业态洗钱的行为。此外,他还建议进一步研究完善金融体系外巨额现金交易监测的制度,进一步平衡开展反洗钱工作与保障企业、个人正常金融活动的关系。
修订草案第17条第2款规定,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有关机关为履行职责需要,可以依法使用受益所有人信息;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在履行反洗钱义务时依法查询核对受益所有人信息;使用受益所有人信息应当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杜小光认为,在赋予反洗钱部门查询、使用受益所有人信息权利的同时,也要保障受益所有人的合法权利。他建议增加“因违法或不当使用受益所有人信息造成受益所有人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的规定。
此前,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在审议修订草案时建议兼顾好反洗钱监管和客户合法权益保护。修订草案第二章、第四章新增相关制度,加强风险防控与监督管理。但在反洗钱资金监测、洗钱风险评估、反洗钱调查等工作中,存在基层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滥用控制措施的风险,可能侵害客户合法权益,甚至扰乱正常市场交易秩序。为兼顾好反洗钱监管和客户合法权益保护,建议重点加强对大额资金和可疑交易情况监管,保护客户信息安全及正常交易,增设必要的反洗钱监管内部制约机制和违规问责机制,并配套相应的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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